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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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8期85-88,共4页
摘 要:
广义的工伤,一般包括狭义的工伤和职业病。本文所指的的工伤,仅指狭义的的工伤。关于工伤的定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1996年8月12日《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只是通过列举的方法来确定工伤的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复杂,影响工伤确定因素越来越多,通过列举的方式来确定工伤范围的立法模式有较大的局限性,应当通过标准或规则加以确定。
关 键 词:
工伤认定
赔偿规则
劳动法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法律责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