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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的效力探析

作  者: ;

机构地区: 佛山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企业经济》 2004年第11期215-216,共2页

摘  要: 提单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将基于提单条款的债权转移给提单持有人,使提单持有人不仅享有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和处分权,而且可依提单条款就货损或货失向承运人主张权利。但提单关系成立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并没因此而完全消灭,承托双方都可以对在途货物行使一定的权力,导致提单持有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立法界应对提单转让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 提单 转让 货物 所有权 国际贸易 债权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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