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出 处: 《政法学刊》 2004年第5期65-69,共5页
摘 要: 1999年澳门回归后,澳门与内地在解决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处于法律真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澳门特区仲裁制度不发达的现状有关的.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是大势所趋.澳门和内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地在达成"仲裁安排"时,要顾及两地现行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并将<纽约公约>的基本精神和规则揉合在"安排"里,建立一个平稳有效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