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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公私法及其本位探讨

作  者: ; ;

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

出  处: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44-46,共3页

摘  要: 公法一般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几个部分,私法有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中,有时公法占优先地位,有时私法占优先地位。而在当代的新经济条件下,公法与私法应该齐头并进,处于同等重要地位。

关 键 词: 公法 私法 优位主义 行政法 法律史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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