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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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出 处:
《审计观察》
2003年第10期8-10,共3页
摘 要:
在一般的意义上,财产的范围要比收入广泛得多,它可以是早已存在的财产,可以是来源于收入的财产,也可以来源于收入以外的因素,如合法的继承、赠予,当然也可能包括那些不合法的贪污,受贿等等所获得的财产。正是由于如此,对于反腐败斗争来说,需要申报的应该是财产而不是收入。
关 键 词:
财产申报制度
反腐败
中国
领导干部
监督机制
收入申报制度
个人收入
家庭财产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