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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新刑法第90条与立法法第66条之冲突的解决
Legislation Election in Assorting Customs and Practice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with Penal Law

作  者: ;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年第4期108-110,共3页

摘  要: 新刑法第90条与立法法第66条都是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的规定,但在主体、立法方式、生效或者施行的法定程序、法律表现形式四个方面存在差异。比较而言,立法法第66条在法律语言、立法技术、法律规定上都优于新刑法第90条。因此,在立法法施行后,特别是今后,应适用立法法第66条,不能再适用新刑法第90条。

关 键 词: 刑法 立法法 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 刑法 冲突 中国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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