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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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4期95-100,共6页
摘 要: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关 键 词:
入世
中国
临时仲裁制度
仲裁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