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行政学院
出 处: 《特区企业文化》 1995年第5期38-38,共1页
摘 要: 笔者今天在这里郑重向有关部门"建议":应当明令禁止使用大哥大。读者诸君不要把这当成十足的玩笑话,或以为笔者神经有问题。因为这一"建议"是有充足根据的。这就是,大哥大这东西总被窃贼盗打;更严重的是,大街上摇头摆尾打着大哥大的人,已有很多被强盗一把抢去。看来大哥大真不是个好东西,造成严重的治安问题,为安全计,禁用为妙。笔者之所以能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不是笔者脑袋聪明,而是受到报纸上另一则"妙论"的启发。在这篇文章里,作者某君鉴于已有一些人的 BB 机在大街上被抢,建议主管部门立例禁止 BB 机带机入台,这样一来,抢人 BB 机没有用处了,也就不会有这样的抢案发生了。照此类推,若令大哥大无用了,则大哥大盗打和被抢案不也就无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