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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  者: ; (胡艳);

机构地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6期64-64,共1页

摘  要: 第一,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认真整顿消费市场,特别是文化消费市场和服务市场,造成文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消费品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消费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现象。如:广告宣传和其他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着传播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商业活动中存在着非法牟利行为和欺诈性经营行为;市场价格市场秩序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文化市场存在低级趣味的东西,服务市场上存在着不健康不文明有伤社会道德的现象;迷信用品和迷信活动市场有回潮的现象;消费者个人购买行为也存在着不理性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极为不利。整顿消费市场秩序,加强管理,反对和消除上述现象,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迫切要求。

关 键 词: 精神文明建设 保护消费者权益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济体制改革 市场秩序 服务市场 消费环境 假冒伪劣商品 信息传播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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