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4期45-46,共2页
摘 要: 我国举办中外合营企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合营企业引进一些用许可证贸易方式不能引进的技术。在实践中,通过许可证贸易方式一般都不能得到最先进的技术。许可方用以交易的技术一般是已经在某些国家专利机关登记,并已有大量产品上市的。这种因登记而取得的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在转让时已失去了它特有的商业价值,有些很快会失去其先进性,有些甚至已为最新技术所代替。而跨国公司往往把最新发明作为技术秘密,既不公开申请专利,也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而是将其用于独占性的商品生产,垄断市场,获取垄断利润。目前。
关 键 词: 中外合营企业 外国合营者 技术引进 问题探讨 贸易方式 技术秘密 专利技术 引进技术 许可证贸易 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