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出 处: 《新闻记者》 1999年第10期49-51,59,共4页
摘 要: 1999年上半年,文坛官司迭起,一类是著作权纠纷,另一类是名誉权纠纷。后一类,往往始于对小说、诗歌、论著甚至图画的争论,一言不合,便上公堂,而且法院还居然进行了审判和判决。文化界表示不以为然者不少。他们说:这对于文坛初步形成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有负面影响,作家的作品受批评了就诉诸法律,谁还敢做文学批评?有人比方说,一个人说一幅画很美,另一个人说一点也不美,谁说得对?请法律来裁判吧。还有人提出:仰仗法律的权威、借助律师的善辩,是否也透露出当事人内心的不自信?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