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10年第6期317-317,共1页
摘 要:
人类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政治国家生活领域和市民社会生活领域,结合法律划分方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私权利需要公权力的干预。而这种干预必须适当,否则将造成对私权破坏。目前,我国社会中公权力对私权利干预过度,造成对私权的破坏。为保障私权的地位,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必须遵循一定规则,应当对公权力的干预设定一定界限。
关 键 词:
公权力
私权利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