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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 《法学》 1995年第12期38-41,共4页
摘 要: 一、引言 第四军医大学法律顾问处律师张先生于1994年咨询一案,基本事实是:被告医院在原告治疗中怀疑原告感染爱滋病病毒,经国家批准的检测确认实验室确认后,诊断原告为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并进行隔离治疗,原告出院后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因无法查清病因从而错误地诊断为爱滋病”,并“将原告控制在隔离病房”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据说是我国第一例涉及爱滋病的侵权诉讼。
关 键 词: 爱滋病病毒 确认实验 感染诊断 初筛实验室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侵害名誉权 医疗事故 感染者 医疗单位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