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体育学院
出 处: 《青少年体育》 2014年第2期18-21,89,共5页
摘 要: (接上期)三、对策建议(一)更新观念,理顺关系,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协商机制体育部门与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并不会自然理顺,需要双方一起努力,尤其体育部门需要用理念、制度和政策创造出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一是从转变观念来看,体育部门要认识到自己固守"公共体育产品唯一供给者"地位既不可能亦无必要,应当理性认可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价值、地位和作用;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应当转变等、靠、要观念,强化自治意识,增强能力。
关 键 词: 社会组织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体育部门 体育社会团体 体育活动 组织活力 理顺关系 体育产品 公共服务 体育服务体系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