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中外法学》 1994年第2期30-32,共3页
摘 要: 太史公在《史记》中特作循吏列传》,这对于研究司马迁的政治法律思想,具有莫大的价值。但是,这不是我们本文的题旨。什么是“循吏”呢?《史记》“索隐”释之云:“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太史公在《循支列传》开篇有语略云:“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可见,执法之吏,对于国家之治乱,至为重要。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不仅仅在乎其写在文本上的法律条文如何,更在于这种体现统治阶级“导民”意志与政策的法律条文是否在实际生活中被严格地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