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
《比较法研究》
1991年第3期29-47,共19页
摘 要:
一、序言 按照现代民法,因购买使用缺陷产品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通常可以基于下述三项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一,侵权行为责任;其二,一般违约责任;其三,瑕疵担保责任。此三种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不同,均可使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但在责任成立要件上却有差异。本文着重论述瑕疵担保责任。
关 键 词:
瑕疵担保责任
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责任
违约责任
受害人
缺陷产品
法律效果
现代民法
财产损害
赔偿请求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