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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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
《比较法研究》
1993年第1期47-64,共18页
摘 要:
引言 为了解决具体案件,必须获得作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种获得作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规范的作业,法解释学上称为广义法律解释。包括:确定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的作业即狭义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补充;不确定法律概念及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关 键 词:
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规范
法律漏洞的补充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解释学
一般条款
规范意义
大前提
具体案件
作业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