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
出 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1期6-9,2,共5页
摘 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绝不是靠搞几个轰轰烈烈的运动和扎扎实实的形式主义就能办到的。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要靠教育,但另一方面则要靠法制,只有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其持续、稳定、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本文阐述了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概念,并论证了其必要性,最后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基本途径。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制化 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