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也谈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兼与何建贵同志商榷

作  者: ;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法论坛》 1997年第2期121-127,共7页

摘  要: 目前不仅不应该取消省会市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主体资格,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两类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并赋予它们以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以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改变地方立法滞后的现象;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定性为“创制权”,将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归结为“补充权”,并进而划定各自的“专有立法权限”,这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行不通;在我国地方立法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立法名称的规范化应该是最有希望可以首先获得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 地方立法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领  域: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谭学文
作者 钟时
作者 过安衡
作者 林若尘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省委党校
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