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法学》 1992年第1期72-79,共8页
摘 要: 本文认为,《禁毒决定》规定的毒品犯罪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12个罪名。指出在处罚毒品犯罪时要准确地把握《决定》第11条和第14条的法定情节,正确地适用附加刑以及恰当地运用处罚毒品犯罪共犯的原则。
关 键 词: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 犯罪分子 注射毒品罪 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选择性罪名 刑罚适用 走私毒品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