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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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
《国际金融研究》
1993年第12期3-6,共4页
摘 要:
一、投资基金简况与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共同基金(亦称投资基金)在19世纪初期兴起于比利时,一战后传入美国,二战后才繁荣起来。1940年美国仅有68家共同基金,总资产为4.48亿元,持股者29.6万人,到1987年底,共同基金增至2,300多家,资产总额达7,690亿美元。
关 键 词:
投资基金
外国投资公司
共同基金
证券交易委员会
法律规范
证券法
投资者
投资顾问
发展完善
美国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