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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公案”与明代刑事诉讼制度初探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比较法研究》 1996年第1期44-58,共15页

摘  要: 清代张竹坡在《<金瓶梅>读法》中指出:“《金瓶梅》是一部《史记》。”著名文学史家郑振铎先生也说:“表现真实的中国社会的形形式式者,舍《金瓶梅》恐怕找不到更重要的一部小说了。”也有学者认为:“《金瓶梅》写的是宋朝,反映的却是作者身处的明朝”;至于“《金瓶梅》是产生于万历中期,还是嘉靖时期,现在已有争议。”笔者认为从某些具体制度文物方面考证,固然可以考证出某些内容属于万历时代,某些则属于嘉靖时代,但是,却很难最终断定一个绝对的年代;而且,《金瓶梅》的形成实际上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关 键 词: 金瓶梅 西门庆 公案 刑事诉讼制度 大明律 水浒传 东平府 中国古代 史料价值 武松

领  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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