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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若干必备条件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 《南方人口》 1998年第1期54-57,共4页

摘  要: 基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最近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所有劳动者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年至三年的岗位技能训练,实行持证上岗。这无疑是我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劳动用工领域的一项重大决策。众所周知,在发达国家,一支成熟、高水平的技工队伍,是托起现代化经济的中流砥柱,德国机器闻名于世。

关 键 词: 劳动预备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训练 训练课程 高等职业教育 信息支持系统 训练体制 技能训练 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学校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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