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可预见性标准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山东法学》 1999年第1期18-21,共4页

摘  要: 可预见性标准,是指违约人的赔偿责任以违约人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它在各国及国际合同法中运用广泛。本文详细论述了预见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关 键 词: 可预见性标准 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宋慧林
作者 陈春
作者 张待水
作者 胡琴
作者 孙志煜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