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学评论》 1999年第1期44-49,共6页
摘 要: 为什么要强调程序保障?因为现在的研究已经充分注意到程序保障与实现法律正义的关系。然而,实现正义的途径以何为佳呢?笔者认为,由国家设立的诉讼程序固然以国家权力为背景,但是在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中,仅仅依靠强制力的程序未必能够有效地实现正义。笔者通过考察法与正义的关系及相关理论,通过对程序保障权的概述,主张通过程序过程发现法和实现正义的途径之一应该是在程序中,由程序的参与主体进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