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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银行债权保护——兼评《公司法》2005年修正案第20条第3款之规定

作  者: ;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现代金融》 2007年第1期42-43,共2页

摘  要: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法律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对银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公司法律责任的规定是落实银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直接的形式。作为严格股东有限责任的补充形式,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银行债权人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 母子公司 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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