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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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20-21,共2页
摘 要: 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法理学家,他把法律定义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遗憾的是,哈特的定义中蕴涵着致命的缺陷,这就是:他的定义仅仅说明了法律的规则性,却未说明法律的法律性。而这个被哈特遗漏掉的法律性特征,恰恰是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根本要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的法律定义丧失掉了它作为一个有效定义的资格。
关 键 词: 哈特 法律的概念 规则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