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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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出 处:
《吉林工学院学报(高教研究版)》
2002年第4期6-8,共3页
摘 要: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成分.'
关 键 词:
办学主体
人大常务委员
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
多种所有制经济
布局结构
政府办学
办学者
事业规模
学校教学水平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