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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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社科纵横》
2007年第7期77-79,82,共4页
摘 要:
所有权保留通过其附停止条件所有权移转的内在机制,成为分期付款买卖最佳的担保方式。所有权保留制度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但与传统担保物权相比,它是非典型、变相的。随着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日益广泛地运用,它已经得到我国《合同法》的承认,但立法的简略已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因而有进一步完善所有权保留立法规制的必要。
关 键 词:
所有权保留
分期付款买卖
合同法
立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