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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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福建法学》
2009年第1期41-43,48,共4页
摘 要: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无辜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关 键 词: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式
辩护权
部分审查
排除合理怀疑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