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长沙理工大学
出 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62-65,共4页
摘 要: 传统的政府合法性研究关注的是政府获取公共权力的途径与程序的正当性,以及公民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的效果的认可。从社会群体结构来看,政府合法性的本质是精英与大众是否能够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主导社会福利分配的结果取得共识。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公共经济政策在精英与大众之间取得利益配置的均衡,从而诱导彼此有利益冲突和观念分歧的精英与大众通过合作博弈构建自由民主制度,这对于政府可持续地强化合法性非常重要。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