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出 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85-87,共3页
摘 要: 话语权概念由两个基本成份构成,即"话语’与"权’。"权’一方面是"权利",指一种运用话语的资格与好处;一方面又是"权力",指支配话语的能力与程度。权利,展示为社会的规则安排并反映出该社会规则安排的合理程度;权力,则体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布局并标示出该社会中话语资源分配的基本格局。在现代公民社会中,基本的话语表达主要有三个,即国家话语、公共话语和私人话语,它们分别具有相应的话语目标与内容。在功能上,上述三话语系统的动力模式与运行方式各具特色,具有不同的价值与作用。
领 域: [政治法律]